聚焦制度建设,健全法律体系,加强逐层落实,完善监管机制,重视平衡发展,丰富利用形式,加大投入力度,才能更好地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前不久,国家文物局、上海市政府签署协议,启动并推进国家社会文物管理综合改革试点合作。未来3年内,上海将在社会文物管理政策、促进机制、开放路径、服务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为文物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探索新路子。
文物承载着灿烂文明,传承着历史文化,是我们的宝贵遗产,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历史文化遗产不仅生动述说着过去,也深刻影响着当下和未来;不仅属于我们,也属于子孙后代。保护好、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是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我们要加强考古工作和历史研究,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丰富全社会历史文化滋养。”
文化遗产承载着一个民族的文化基因,折射着一个民族的精神特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有助于增进文化认同、增强文化自信。从历史层面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就是记录和传承文明发展史,以史鉴今;从社会发展层面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为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提供基本素材,继往开来,为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实现民族复兴提供有力支撑;从经济层面看,良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在扩大对外交流、发展文化旅游等方面发挥着促进作用。应该说,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才能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十三五”期间,我国在历史文化遗产的认知、保护与利用等方面进行了重要探索,成绩亮眼。政策法规得到有效落实,保护工作逐渐科学化,行业管理逐渐精细化,挖掘和利用方面逐渐规模化,记录与展示领域逐渐数字化,预防性保护与抢救性修复逐渐均衡化……这些来之不易的成绩需要持续巩固,健全管理制度、健全保护机制,进而在增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能力的基础上,利用好历史文化遗产资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是世界文物大国,又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文物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笔者在调研时发现,当前相关工作仍有一些值得改进的空间,比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政策举措创新不足,缺乏有效监管机制;科学理念需进一步提升,应积极普及推广先进理念和科学的保护措施;整体规划与持续执行不到位,“重申报、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等现象理应得到纠正;安全责任意识和防范水平有待提升,专业的人才队伍也有待加强培养,等等。保持清醒认识,从实际问题出发,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多措并举,才能不断取得新成绩、实现新突破。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指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物古籍保护、研究、利用,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未来,聚焦制度建设,健全法律体系,加强逐层落实,完善监管机制,重视平衡发展,丰富利用形式,加大投入力度,才能更好地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以其为载体讲好中国故事,为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做出应有贡献。
(作者为故宫博物院副研究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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