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 习近平主持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反腐倡廉 >

中纪委:@公职人员,这些弄虚作假不能有

时间: 2020-07-20 14:20 作者:admin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点击:
    

原文链接

第二十九条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第二十九条

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第三十二条

(二)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或者其他利益的;

第三十九条

(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第六十三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八)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报告失实、处置不当的。

(责任编辑:admin)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法律顾问:北京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张保学

Copyright @2008 -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主管主办: 中国领导科学艺术学会 备案号:ICP备1301934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