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 习近平主持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战略合作 >

温州:举报烟花爆竹刑事犯罪活动最高奖一万

时间: 2013-01-28 22:13 作者:消息 来源:网络 点击:

    温州商报讯 1月14日,温州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安监等四部门联合发出《关于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刑事犯罪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刑事犯罪活动,群众举报揭发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给予最高一万元的奖励。

  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去年,全市安监系统共查获收缴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40084件,比前一年少了1310件。据市安监局有关人员介绍,我国有关法律明文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从事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行为,一律视为违法行为,需要负刑事责任。为他人提供场地,或帮忙运输或提供方便的,以共犯论处。

  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如果有不明情况者,发现自己正在从事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月31日前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通告》表示,群众若举报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公安、安监等部门将对举报人身份予以严格保密,对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最高一万元奖励。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安监部门举报电话:12350。 

(责任编辑:admin)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法律顾问:北京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张保学

Copyright @2008 -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主管主办: 中国领导科学艺术学会 备案号:ICP备1301934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