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表示,如果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任职受雇单位等信息与2019年没有发生变化,就无需办理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最大限度便利广大纳税人。
提醒①:今年已在单位办理过专项附加扣除,明年想继续在单位办理,该怎么办?
如2019年已享受过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并需要2020年在单位继续办理扣除,需根据政策享受条件并结合明年实际情况,在今年12月份及时关注前期填报信息的变化情况;如有变化请及时修改。
为减轻广大纳税人负担,税务机关进一步简化操作流程,若不修改,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明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变化,根据相关规定,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以免对享受政策甚至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提醒②:今年已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为什么还要在12月份予以关注?
今年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依据今年情况填报并享受政策的;如相关情况发生变化,需及时据实更新。税务机关已预填好相关信息,纳税人只需通过手机APP、网页等渠道查看并修正相关信息即可。
提醒③:如果未及时关注并修正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会有什么影响?
若未能及时关注、修改,可能会对明年继续享受政策带来一定影响。比如,若任职受雇单位发生变化而未更新,新的任职受雇单位将无法获取相关信息并据以办理扣除;再如,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而不修改、仍按原条件在明年继续享受,还可能影响纳税信用。
提醒④:2019年通过填写电子模板报送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要修改明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相关信息,该怎么办?
推荐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登录税务局官方网站,对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修改;前期填报的信息已经预填并可通过上述渠道查看。也可将前期填报的信息打印,修改并签字后交给单位,单位可据此办理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
提醒⑤:如果今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未填报,该怎么办?
如2019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未在领取工资薪金时享受,需先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并在单位发放最后一个月工资前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才能在今年剩余月份补充享受2019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来不及,也可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
提醒⑥:如果12月份补充享受了2019年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明年想继续享受,该怎么办?
如果已填报2019年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税务局官方网站相关界面,选择“使用此前数据自动生成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信息”功能,并点击“一键确认”完成确认;如果相关信息没有变化,即便没有进行上述操作,系统将在明年继续按填报情况自动办理扣除。
提醒⑦:如果今年没有但明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该怎么办?
如2020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通过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登录税务局官方网站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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